马述忠
浙江大学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研究院
2018年3月,笔者曾与研究生合作写就《数字贸易及其时代价值与研究展望》一文,首次界定了“数字贸易”的内涵和外延,后发表在《国际贸易问题》2018年第10期。
转眼两年过去了,国际社会的数字化转型在持续推进中,学者赖以观察的研究背景有了明显变化,对“数字贸易”的审视也渐趋深入,2020年3月,在原来提出的“数字贸易”概念基础上,笔者给出了新的修订和诠释。
数字贸易是以数字化平台为载体,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有效使用实现实体货物、数字产品与服务、数字化知识与信息的精准交换,进而推动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转型并最终实现制造业智能化的新型贸易活动,是传统贸易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拓展、延伸和迭代。作为有机组成部分,跨境电子商务会助推数字贸易阶段的全面到来;作为新型贸易活动,全球数字贸易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高级形态。
第一,电子商务以现代信息网络为载体,而数字贸易以数字化平台为载体。
第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是双边平台,助力“买全球、卖全球”;全球数字贸易平台是多边平台,通过匹配更多数字化工具和手段,助力“全球买、全球卖”。
第三,电子商务倚重的是信息通信技术,而数字贸易倚重的是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
第四,相较于电子商务,数字贸易的贸易标的还包括日益丰富的数字产品与服务、数字化知识与信息。
第五,电子商务对应的是消费互联网的普及与应用,数字贸易对应的是产业互联网抑或工业互联网的普及与应用,其中,产业互联网反映的是平台数字化的商业路径,工业互联网反映的是平台数字化的技术路径。
第六,相较于电子商务,数字贸易对消费者行为更加重视,服务于传统制造业智能化和数字化转型,通过消费端大数据的累积与应用,积极地反映消费者偏好。